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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出口固体废物成分鉴定 进出口废物属性鉴定 回收废弃物成分含量占比证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回收废弃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我国于2018年加强了对进口回收废弃物的管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 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强了对国内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及对进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加大了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力度,对回收物低于相关管理规定且具有一定环境危害毒性的不得再进口。

广州华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少数具备固体危废物属性鉴定的少数机构,可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服务对象:国内企业固体废弃物的危险属性鉴别、

进口固体回收物的危险属性鉴别(判别是否为固体废物、废料,如废纸回收可再生资源含量占比、进口矿石品位鉴定/矿石成分鉴定、进品废塑料、进口废纤维、进口废纸等)

 

服务内容:进口固体属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可回收原材料占比证明、矿石成分鉴定、塑料成分鉴定等

鉴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小知识: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却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物的判定主要是看拥有方是否可利用,有用成分占比多少等来判别,即在一方是废物但到了另一方时则不一定就是废物,有可能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分类】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

我国对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别,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

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的前提是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一个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它就不属于危险废物。近年来,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危险废物的严厉监管,有意将本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认为属于中间产品,而不属于固体废物,从而出现国内固体废物属性的鉴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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